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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救助怎样申请

    发布时间:2023-06-07 点击:0

    大病救助怎样申请

      大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大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真名、有效医药费发票原件;

      3、优抚、低保、残疾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休和在职职工需要提供单位的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证。

      第二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支付。

      经公示10日后未接到群众异议的申请人,承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核准额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付救助金。

    二、大病医疗救助能补助多少钱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各地的大病救助标准可查看当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以西安为例:

      根据《西安市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下:

      1、住院救助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3)低收入救助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5万元/人。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年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5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5)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的百分点,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2、门诊救助

      (1)慢性病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救助病种可参照新农合、居民医保病种规定,并结合各区县实际确定。

      (2)日常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门诊、购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

    三、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1、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4、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2)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5、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2)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3)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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