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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06 点击:311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一):

      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到达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由www.5youqu.com整理]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状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状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状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放射源管理制度(二):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三):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有限职责公司20年月日

      放射源管理制度(四):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编码。其作用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只是适用对象不同而已。透过放射源唯一性编码可明白放射源生产的和单位、放射源核素、该核素的原子质量、源生产年份、源生产的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放射源类型等。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们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从放射源源头控制放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无主源及失控源的产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保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密封放射源实行分类身份编码管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局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状况,于2005年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05]235号),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编码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务必具有唯一编码,放射源编码卡与密封源固定到一齐,始终伴随密封源流动,在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做到“一源一码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05年1月1日后对最新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最新生产单位根据《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05年1月1日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最新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放射源编码卡样式如下:

      A.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B.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推荐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C.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填写说明:

      1.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2.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最新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10;国外生产的,为生产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11。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04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9。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例:(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5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CS000013;

      该厂2005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PO000013。

      (2)对于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

      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03年从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02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102CS000024。

      表9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表10最新生产单位代码表

      表11部分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

      3.放射源编码规则说明

      A.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B.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务必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能够不编码。

      C.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

      辐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D.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资料。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E.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齐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齐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务必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务必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F.对于2005年1月1日后最新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最新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H.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最新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

      辐射工作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I.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

      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回到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放射源管理制度(五):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统一编号。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八、本管理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六):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

      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

      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

      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管理制度(七):

      放射源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

      1.1放射源的安装、拆卸等操作,务必由经过培训、持有放射源操作证的人员完成。

      1.2放射源拆装应有工作票,并记录在案。

      1.3每次操作应确定主操、副操及监督人员。

      1.4拆装前应根据具体状况制订操作方案及发生意外状况的应急方案,计算操作人员的照射量,并做模拟操作,熟悉方案。

      1.5拆装前,应将现场无关的人员撤离,或标出安全警戒线(2.5μSv/h)。

      1.6拆装源时,操作人员务必配带热释光片。

      1.7每次操作的时间、人员记录在案。

      2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

      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购买及安装的时间、安装的位置、防护状况要登记在案,随时备查。

      3储源场所安全防护制度

      3.1储源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盗措施,防止被盗、遗失。一旦发生遗失,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3.2放射源进出储源场所的日期、数量、种类、经手人要登记在案。

      3.3储源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放射源标志牌。

      3.4储源场所要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3.5储源场所要有安全区、监督区、控制区的明显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4.1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业前应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培训、体检,取得从业证书。

      4.2放射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3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级别发放保健费。

      5放射源订购、运输及退役管理制度

      5.1放射源订购之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购买许可批文。

      5.2订购的放射源到货后,应请主管部门到现场测试防护状况是否合格。

      5.3测试合格后到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5.4放射源属一类危险品,务必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运输。

      5.5放射源运输前,应请主管部门进行测试,取得运输许可批文。

      6变更及注销制度

      6.1放射源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说明放射源的来源或去向。

      6.2如果放射源不再使用,应交由主管部门或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处理。处理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后到主管部门注销。

      7放射事故报告及处理预案制度

      7.1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包括:

      7.1.1放射源被盗,遗失;

      7.1.2发生大剂量照射。

      7.1.2放射源密封壳破损,发生污染。

      7.2针对每一种事故,都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8自行检查制度

      8.1现场在用及储源场所的放射源应定期检查数量、防护状况、防盗措施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8.2对全部放射源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定期检查,执行不力,及时整改。

      放射源管理制度(八):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九):

      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实验室放射源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本专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放射源以系为单位,分配专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建立单独帐本。做到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校园。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二.放射源应保存在保险柜内。对于同位素中子源采用专门的屏蔽装置进行屏蔽。源室设置防盗门。

      三.使用镊子等夹持工具取放射源,任何状况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借用放射源规定:

      (一)借用放射源要进行登记。

      (二)教师、研究生使用放射源不能当天归还者,应配合放射源管理员定期检查。研究生需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科生不能借用放射源,如需用放射源,由指导教师借用。

      (三)未经核工程与核技术系书面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借给系外、研究室外人员。

      (四)借出放射源的系应对借源单位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包括:1、是否设有放射安全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2、是否制定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

      3、制定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4、是否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

      5、是否配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并定期测量;6、是否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并由专人管理并建帐;7、是否配有灭火器。一次性借入超多放射源的还需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对贴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才允许借出放射源。同时,借出单位放射安全管理员应设立借入/借出放射源登记本,并做详细登记。

      (五)所借用的放射源由借用人管理,专门地点使用,保存在保险柜内,用毕应立即归还。

      (六)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七)借出的放射源不能转借他人。

      (八)如需再借放射源者,需要先归还或续借已借放射源。

      五.放射源室内严禁烟火。

      六.工作人员离开源室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防止火灾和被盗。

      七.放射源室环境卫生:

      1.库区要持续卫生清洁,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八.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所有出源室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务必测量并有记录。

      放射源管理制度(十):

      目录

      一、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二、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源管理台帐

      八、放射性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十一、放射性废源处理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放射防护管理员:

      二、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在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辐射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2、保护好现场,准备理解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发生放射源屏蔽外壳外壳破损和掉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1、保护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对可能理解超剂量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3、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4、在放射事故现场设立一个警戒区,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请辐射安全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对放射源屏蔽体进行测量,评价其安全性能。

      6、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源回收协议进行处理。

      7、做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三、应急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110

      急救:120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密度仪操作规程

      放射源密度仪现场操作务必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务必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对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厂部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到达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掉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思考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务必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2、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立即上报公司和环保部门,直到彻底解决为止。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务必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务必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

      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持续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为了保证密度仪的正常运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密度仪的维护、维修,必须要申报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2、密度仪由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专人负责对密度仪进行标定、校正、检修、检测结果的保存、对照及清扫工作。

      3、对密度仪的校正、标定、检修应有完整的记录。所有记录要保存完好,密度仪的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存。

      4、检修密度计时务必关掉放射源。

      5、安装或更换放射源时,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6、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务必由带给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以上各条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职责人,安全职责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案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状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2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务必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

      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能够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务必理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齐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务必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务必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务必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职责,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职责。

      放射源管理制度(十二):

      核子称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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